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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物科技、环境生物系党支部党支部重大情况报告制度

时间:2017-12-20浏览次数:来源:环境与生物科技系

为了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和监督,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建设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报告对象及程序
党支部领导班子全体成员,系主要负责人及本支部全体党员。一般党员干部职工向该系主要负责人报告;系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院领导报告。
二、重大情况报告内容
1、本人、配偶、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、买卖、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。
2、本人参加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。
3、本人、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、子女出国(境)定居的情况。
4、本人因公、私出国(境)、出省(市)和在国(境)、省(市)外活动的情况。
5、配偶、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。
6、配偶、子女经营个体、私营工商业或承包、租赁国有、集体工商业的情况,受聘于各企业主管人员以上任职的情况。
7、本人遇到的应当向组织报告的突发事件或不可预见的事件。
8、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情况,也可以报告。
三、重大情况报告时间
由报告人在事前10天或在事后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,应及时补报,并说明原因。
四、纪律要求
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情况的,支部应视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教育、限期改正、责令作出检查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、戒勉等处理。情节严重的,上报学院纪检部门给予查处。